2024 年 3 月 28 日下午 2時許,一女子急匆匆趕到霍邱縣公安局東城派出所接警中心,稱其27日下午放在車內(nèi)的平板電腦不知去向,請求查看監(jiān)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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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該群眾提供的線索,經(jīng)過將近一個小時的視頻梳理,發(fā)現(xiàn)平板電腦并非被偷,而是該群眾將車停在路邊后,自己攜帶平板電腦去馬路對面購物,隨后將平板電腦隨手放在移動攤販的車上,購物完畢后便徑自離去,全然忘記了遺落的平板電腦。
通過監(jiān)控可知,攤主在下午 5 時許發(fā)現(xiàn)平板電腦并妥善保管。然而,無法確定該流動商販是否仍在原地擺攤。輔警張亞洲隨即換上便裝,攜帶證件帶領該女子前往青少年活動中心路口進行走訪。到達后,女子一眼便認出了該商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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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亞洲出示證件并說明來意,該攤販表示昨日確實撿到一個平板電腦,等到收攤時也未見失主前來,由于擔心在車上顛簸損壞,便放在家里,等失主來時再回去取。隨后,群眾隨攤主一同取回了遺失的平板電腦。
東城派出所始終將群眾的“小事”視為自己的“大事”,將群眾的“難事”視為自己的“心事”,從群眾身邊的點滴小事做起,以一次次為民解憂的實際行動,全力解決轄區(qū)群眾的困難,持續(xù)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。